环卫工人请注意:遇到下列情形可用法律手段维权
最近,济南市章丘区一位环卫工人被辞退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位环卫工人因为元旦期间找人替班2小时被罚款百元,又因拨打12345热线投诉被辞退。。。其实,环卫所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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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济南市章丘区一位环卫工人的遭遇得到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原委是这样的:
元旦期间,环卫工人傅女士因为感冒去诊所输液,找丈夫替班2小时,结果被查岗人员发现,单位对她罚款100元。傅女士觉得罚得太重,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但此后却接到了被辞退的通知。据环卫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辞退傅女士是因为她不服从管理。但该所刘所长称,这与傅女士拨打热线投诉有关系。他们管着150多名环卫工,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但是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
据济南当地媒体《生活日报》报道,这位环卫工人虽未被辞退,但却一直在家“待业”。
另据媒体报道,该所包括傅女士在内的几名环卫工,都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仅签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而且没有社保。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看看罚款,乃至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合法!
1请假扣3倍工资
请假扣3倍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2用工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
用工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环卫所不与环卫工人签合同,很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事件中,因打12345热线反映情况而辞退环卫工人很显然也是于法无据。
3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4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5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④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6上班迟到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整理自天平法律网及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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